国内这边的手续,交给中国律师。到越南、泰国、墨西哥或中东欧设厂,收购、设立境外公司,当地的事由当地律师办;国内要办的是境外投资核准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个人境外持股登记,以及境外投资和所得的税务报告。钱已经先汇出去、手续没办全的,更要先把事实理清再补办。

出海前、出海中、出海后,国内这边都有要办的事
投资主体、持股路径还没定,要先判断走哪条核准备案路径。
先投了、没来得及备案或登记,需要评估后果并补办。
境内居民通过境外公司持股、融资或返程投资,涉及 37 号文登记与补登记。
境外项目发生变更,国内的备案和外汇登记要同步变更。
股息汇回以登记完整为前提,境外所得还要在国内申报与抵免。
外汇检查、税务约谈或行政处罚,需要书面答复、陈述申辩与复议。
可以整体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
用境内公司直接投,还是通过个人或境外主体投,影响核准备案、外汇与税务,动手前先出书面意见。
发展改革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材料准备、申报与沟通;投资协议里影响备案的条款先改好。
凭核准备案文件在银行办理登记;每年的存量权益数据报送、境外放款与跨境担保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的外汇登记;没登记的,评估后果、准备说明材料后补办。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受控外国企业规则的风险判断;申报与鉴证和会计师协同。
未备案、未登记事项的补办路径;外汇检查与税务约谈的书面答复;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复议与诉讼。
我们不在境外执业,也不承办当地事务。企业需要当地律师时,我们协助筛选,并把两边的工作衔接起来。
办理出海手续最常用到的几份文件
投资者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与资产,处投资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具体办理规则。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由银行按规定直接审核办理;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每年 9 月 30 日前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境外已缴所得税的抵免;设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地区、无合理经营需要而不分配或少分配利润的受控外国企业,其利润中归属居民企业的部分计入当期收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报告义务。
条文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个案适用以律师核对后的书面意见为准。
规范、透明,每一步都与您确认
一般是三步:先向发展改革和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再凭核准备案文件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资金才能汇出。投资完成后,每年 9 月 30 日前要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居民企业还要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走核准还是备案、由哪一级部门办理,取决于投资主体、投资额以及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要按项目判断。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与资产,罚款提高到投资额 5‰以上 10‰以下,有关主管部门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理其核准备案申请或者禁止其从事对外投资。补办之前,先把资金路径、境外主体和实际投资额理清楚,再确定补办顺序。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按汇发〔2014〕37 号的规定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没有登记的,境外利润调回、后续融资和股权变更都会受影响,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后补办。补办前先评估外汇行政处罚的风险,再准备说明材料。
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股息、红利等所得,要在国内申报企业所得税,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境外企业设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地区、又没有合理经营需要而不分配或少分配利润的,可能适用第四十五条受控外国企业规则,相应利润要计入当期收入。申报与鉴证由会计师办理,我们负责法律判断和争议应对。
当地事务由当地律师承办,我们负责国内事项,并协助筛选、协调当地律师。备案登记类按件报价;架构意见、补办与处罚应对按项目报价;每年都有登记和报送义务的企业,可以约定年度顾问。费用在委托前书面确认,当地律师的费用由其直接收取。